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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8月份学校放暑假,我不想回家就在天津找了份工作,我目前为一个大四的学生,刚开始跟公司说好了是干长期,公司说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1500转正后2000,我答应了想想没毕业就先干着吧!本来说好我大四有课得回去上课他们也都答应了,但是听说我不太满意公司不想在公司长干后,我就无缘无故被辞退,而且还把之前的口头协议都否认了,以我没毕业为名咬定我干的是暑期打工不应得那么多工资,而且我现在走了必须得花钱买走两套为我定做的工服,还有公司招不着人的责任也归我。忘了提了,那家公司是私营企业老板是加拿大籍华人,并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合同及协议,我该怎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迫切希望律师能帮帮我!

民事相关
2011-09-04 03: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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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