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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鱼塘与省道距离50多米,为了交通方便,在10年前用自家耕地与人相换,将鱼塘与省道间这段土地换来筑成了50米长3米宽的公路,现在这条公路仅有我家和邻近一家渔户在用,乡镇府要征用这段土地,并已经和土地原户主达成协议用钱买断使用权,但我家在筑路时投入了不少成本,不知现在按法律规定该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9-03 15:25: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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