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下面向您叙述一下事情情况,请您帮我分析:男方1963年生48岁,女方1967年生44岁,在2005年登记结婚,是个重组家庭。
男方有两个女儿,为男方与前妻所生(前妻在1998年过世),大女儿已毕业,未婚,小女儿目前在上大学,并且学费较高。女方也有一女,但是之前离异,孩子归前夫抚养,女方不用承担任何赡养费。男方要抚养女儿与还清家中所欠债务,双方结婚后,女方多次因为经济问题与男方发生口角(但是男方从来没有打过女方),2010年初开始,男方应不能忍受女方三番两次因为经济问题与之发生口角,应女方要求,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给女方,并且答应家中平时的生活开支全部由男方承担。2011年8月,女方再次与男女方发生口角后离家,男方多次联系,多次去女方娘家找,女方与女方家人都不予理睬。
考虑到各方面,男方希望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如果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男方只有乡下自建房一套,存款1万元左右,还要负担小女儿的学费月生活费,并且男方的身体不好,手臂有轻微残疾,一只腿有静脉曲张。那么财产方面,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会如何分配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