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为一位西瓜商代购西瓜,由于市场行情不好,几车到广州的西瓜都亏本了.当时在我们这里向农户买的西瓜都没付钱给农户,等到最后一季结束了.他原本带来的2万多块钱只剩下1万多一点了,本来是可以给农户结清的,由于他说在家里是向别人借的钱来贩西瓜的,并且利息比较高,让我把剩下的钱给他把高息的借款先还了,当时是8月份.他说在年底之前给我付清.出于都是做生意的,本来都没有赚着钱,还要支付别人的高息,就同意了,可是不但当年年底没能还清,直到现在也没有还清,一直弄到打官司,法院判他还款,他还提出上述,我将于9月8日到荆门中院应诉,请问除了他应付的部分外,我能不能申请法院判他支付这几年的利息,因为我为替他付农户的这笔瓜款向民间借了八千多.也付了不少利息,可是当时的欠条上没有标明支付利息的,因为他当时承诺的在当年年底前付清的,只有几个月时间,数额不是很大,可现在弄了这么多年,也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了.法院会支持我这要求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