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7月6号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协议离婚并且都领到了离婚证。协议上写明了房子归男方,汽车归女方,7月13日单位下发了房产证.是夫妻一人一本并且产权是共同共有的。我想用房照办理小额贷款,银行有关人员说如果房产处同意他们就没什么问题,可以贷款。但房产处的人说我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不好使,两条路。一;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字。 二;必须把房照变更为我个人所有才好使。我们刚离婚不想和对方再联系,那我是不是就办不成贷款了?还有婚姻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不就等于等于废纸一张了吗?那还设立婚姻登记部门干什么啊?出具的证明啥都不好使、那我们到底离婚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