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一公司上班5年,交了1万元押金,后来押金条被公司骗回,在10 年8月又让我们签20年合同,条件是打20万欠条,我觉着不合理,不打条,经理多次找我,我就说不合理,我不干了,另外在工作期间,需用公司提供的扳手,但是也要打欠条,欠条是照着统一的格式打 的,欠条的上半截写借扳手一个,下面写借现金1万,当时我有疑问,但经理说都这样打,我就打了。现在我不在那干了,他就拿着欠条的下面写有欠1万元的那一半到法院起诉我了,我同事还在那里干,而且他打了20万的欠条,不敢出面作证,只作了电话录音,法院不采纳,判我赔钱,我太冤枉了,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