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于06年购房产一套,贷款20万,08年取得结婚证,房产证在银行,现准备离婚,想问一下,新婚姻法规定,该套房为男方婚前财产,
1、那08年到11年中间近三年时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可否作共同财产?
2、房子归男方后,还有剩余的十几万房贷由谁支付,是不是由夫妻共同支付?
3、现离婚时现金约60万,夫妻如何划分?是否要先支付房子剩余贷款?
4、房产归男方后,家庭里配套设施,家具,家电等是否作共同资产,还有女方结婚时购置家庭用品,可否要求偿还?
5、房产归男方,新婚姻注规定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这个补偿以什么为标准,按现在的市场价格60万计算,可以补偿到大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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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2、男方支付
3、60万均分
4、都是共同财产
5、补偿没有什么标准,看女方的条件。建议请律师可以为你争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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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你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及还贷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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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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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归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共同所有,可以分割可以Q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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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你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及还贷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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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归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共同所有,可以分割.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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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