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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于06年购房产一套,贷款20万,08年取得结婚证,房产证在银行,现准备离婚,想问一下,新婚姻法规定,该套房为男方婚前财产, 1、那08年到11年中间近三年时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可否作共同财产? 2、房子归男方后,还有剩余的十几万房贷由谁支付,是不是由夫妻共同支付? 3、现离婚时现金约60万,夫妻如何划分?是否要先支付房子剩余贷款? 4、房产归男方后,家庭里配套设施,家具,家电等是否作共同资产,还有女方结婚时购置家庭用品,可否要求偿还? 5、房产归男方,新婚姻注规定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这个补偿以什么为标准,按现在的市场价格60万计算,可以补偿到大约多少?

民事相关
2011-09-09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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