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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材料员)了近7年(从2004年到2011年8月)2011年9月1日得到公司通知要求到公司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即将转型,无适合我的工作岗位。公司解聘通知之前提过要求我到远低于我现在工资水平的岗位工作,我没有同意)公司只支付拖欠的2个月工资,并要求我们自己写离职报告,并不做任何的经济补偿,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1-09-03 12:17: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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