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个问题,我是07年离的婚,当时实属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前夫是个从来不管孩子的人,对孩子的冷漠让人寒心,离婚时我还担心孩子会被他要去,就竭力要求孩子的扶养权,他当时二话没说同意了,前提是不会负担孩子的任何费用,我对他的态度已尽绝望,就没再争取,带着孩子可以说是净身出户到现在过着节俭的生活,但现在他买了货车跑运输,经济能力显而易见。我由于离婚前身体就不大好,还要自己边打工扶养孩子,又要不断的看病,有些力不从心,请问我能再次跟他要求尽一点义务,帮我负担一些年幼的孩子,以减轻我的负担,请问我可以再次起诉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