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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未婚生子的2007年跟现在丈夫领了结婚后给小孩补办出生证和户口的现在想把我和小孩的户口从浙江迁到江苏太仓、可是江苏计生办说要拿证明说小孩是我以前男友的、可是我们当时没领结婚证生了小孩他就失踪了我也找不到他像这样的情况到江苏计生办还要法款多少

其它综合
2011-09-02 16:27: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 你好,可以咨询户籍部门
  • 不用缴纳罚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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