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小客车在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35公里+150m处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乙方(我)驾驶左拐弯的农用运输车发生碰撞、甲方小客车左侧路基下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辆技术鉴定结果: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乙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第二十一条及四十八条、丙方受伤乘客无违法行为。责任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二巷规定:甲方为主要责任、乙方为次要责任,丙方无责任。
乙方可以少于20%的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