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和一家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合作,在一个地区开创新的公司,现在因为那家公司总经理换人,和口头承诺我的事情完全不一样了,需要我个人做担保,才可以继续合作下去
因为我们是合伙新开一家公司,我做经营者,占股份49%,另一家公司占51%,现在哪家公司因为我没有担保30万的钱(想让我做法人,并且每个月不管亏损,都要上缴利润,到年底好分红),不能继续合作下去,现在已经拿到经营许可证了,就差营业执照了(因为要出具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才能到工商局拿执照,但是现在那家公司不能在公司章程盖章,所以拿不到)
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我的权利,为了办这个公司,已经耽误我1年的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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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想让对方把我的股份收购,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够履行当初的承诺,把执照拿下来
如果现在对方不予合作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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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对方协助办理登记
2、对方不协助的对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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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收购你持有的49%股份,你不再作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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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