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4月份,在北京借给山西籍男子3万元整,当时他写了3张借条,分别注明于明年春节、2012年3月份和2013年4月份分三次还清借款。但他回山西后,屡次更换手机号,我于8月中旬好不容易联系上他,他承诺8月底前还清全部借款。但是我把银行卡号发给他后,他只给我汇来2.7万元,余下3000元说什么也不肯还了。如今他又更换了手机号,我再也联系不上他了。
请问:我还能讨要回余下的3000元债务吗?如何操作好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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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不用欠款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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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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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