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70岁,上星期在小区地下室停电动车时,因为雨天,下坡路面湿滑而摔倒(无人证)。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肩骨折,左胸三根肋骨骨折。治疗费用近千元。该地下车库,原来有人看管,后因经费问题,看管人员离开,物业有贴出告示建议将车辆停放到小区另一处(有人看管,需付费,未免车辆盗窃),但并未关闭该处停车点,对此处也无任何维护。由于父亲摔倒,所以去物业联系,希望他们做出整改,但物业态度恶劣,说自己并无责任。我们并未要求赔偿损失,只是希望物业能为居民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以免其他人摔倒。不知物业在这件事件中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我该如何维护业主的权利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