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经媒人介绍,交往了3个月,在家人的催促下仓促的订了婚,礼金11000元和首饰,然后我们继续交往,渐渐发现我们之间没什么共同话题,所以我也曾暗示叫她退婚,因为按照习俗,她没太大的损失,但她没有提出;继而我们又交往了几个月,由于家里原因,叫我们快点结婚,所以在征求她父母的意见后,我们登记了,但我们没有举办婚礼,没有在一起生活过(我也接吻都没和她接过,我有点内向);过后的几天,她提出我给她补齐三金首饰,我没有同意,可能说话的语气厉害了点,当从此后她找各种理由推脱结婚,说在她的生命中有我没我都一样,所以我想离婚,我想知道礼金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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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登记就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婚姻法及解释有明文规定,结婚后没有同居生活或者生活时间较短的,关于彩礼问题,一般对方应当适当返还,包括现金首饰等其他贵重物品,还有定情物等.如女方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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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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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退还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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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