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几个农民工,2010年承包了某桥梁公司(甲方)的桩基工程,工程完工后我们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形成了工程结算单,双方代表签字,各持一份。按照合同规定,甲方欠我们的工程款应于2010年年底前付清,但甲方以他们企业改制为借口,久拖不给,最近,又赖账不承认我方持有的结算单,结算单上甲方代表的签字也予以否认,我们想通过司法部门进行文字鉴定,特咨询国家法律关于文字鉴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鉴定费用应由哪方支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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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否认,应当由对方申请鉴定。鉴定费先由提出鉴定的一方交纳,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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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起诉,起诉后申请鉴定,鉴定费由你先支付,最后有败诉方承担,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济南赵承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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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诉至法院后申请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细谈,济南邢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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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后,需要鉴定,有法院委托鉴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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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垫付,费用大约为每处1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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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鉴定,由申请人先交鉴定费,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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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否认的,对方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的一方先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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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