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想问问我的左脚第二个脚趾头末端骨折了,现在是治疗在家休息已经二个半月了,医生又开了一个月。我的工伤工资是900,请问是对的吗?应该怎么算?请问我的骨折是几级?还有我单位的领导要我的病历卡和拍的片子要拿走,我已经把病历卡都复印了给他了,他们要原病历,请问合理吗?谢谢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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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应当保持你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具体几级要根据伤残鉴定来确定。
医药费如果是公司付的,拿走病历卡等,可能是为了申报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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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申报工伤认定,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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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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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原件是不能给的 除非单位要给你申报工伤 不然你自己去申报就搞不起来了 发九百的工资是不对的 要原待遇不变 有疑问 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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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恢复的情况,可能构成9--10级,保全好原件,工资应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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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