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购买了一套带租约的二手房,租约原定于今年10月底到期,但该房子今年年初卖给了我,并于今年7月初完成过户手续。当时按照租客要求,我特别同意租客另外租借一个月,即于今年8月初将房子收回,我收取了租客一个月的房租。但由于上家表示仍需要收回房屋内的电器、家具,租客的一万元租房押金仍保留在上家处。现在,房子到期了,但上家不愿意退回押金,租客拿不到押金,不愿意搬出该房屋,我购买房屋的最后一笔尾款也由于中介的失误,提前打给了上家。请问我该怎么办呢?我是该告中介,还是该告租客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