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老公有个7岁的儿子,他脾气很坏,我跟儿子很怕他,很受他的压迫。我想离婚单独带孩子过,孩子也很怕他,也想单独跟我过。
我们都在外面打工,他和他的父母都有好赌,孩子生下来是在他父母那边带的,我不想孩子在那种环境下成长,去年我把孩子送回在我父母这边带。一直以来我的收入都比他高,我家的条件也比他家好。他不同意离婚,像我这种情况起诉离婚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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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你,但是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不能过早的下结论;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才能给你一个圆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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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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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你们条件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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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院判决抚养权是依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主要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以及有无其他不良习惯.如你所说的情况属实且有证据证明你还是有很大的希望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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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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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