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幢朝着东方与河的房,唯一的阳台与窗也向着东方,但现在我的东面即河边一块空地,开发商要建一幢18层楼房,如果按1:1的距离,他应远离我房50米间距,但该开发商却将房建在离我阳台与窗只有十米的距离,将我的采光、通风全给堵掉了,我找开发商要求停止侵权,开发商说,国家只规定房屋南北朝向应按1:1保持间距,东西向有十米就可以了,
我认为我们的建筑已有十几年历史,而且房屋建筑正好与滨江道路平行,事实上,城市的建筑都是随着街道来决定朝向的。我房的南北方向全是房屋连着房屋的建筑,根本不可能有通风与采光的窗子,只有东西方向才能采光与通风,
难道说国家有文件规定,凡东西向的采光权与通风权都不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是这样,国家就应该规定所有房屋与门的朝向必须是南北朝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