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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公司当司机的张**,试用期要到了,8月27号我通知他:要辞退他,他8月28号早上来与我结算工资,拿完他自己的物品,竟然将放在我车里的加油卡偷走,当天下午15点16分在中石油漳浦城关加油站把存在加油卡里的六千八百五十三元的钱全部加到一部红色拖头汽车内,(从中石油的监控摄像里查到), 经查他早在我公司上班期间就先后于8月13日.18日.24日多次偷拿加油卡去加别人的汽车(价值800多)。请问:28日这是属于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其它综合
2011-09-01 1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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