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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应该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是都规定的不准交费用吗?不可以从工资里扣除吗?

损害赔偿
2011-08-31 21:28: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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