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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于2006年11月和我的德国前夫在德国注册结婚,但因为婚后种种不合谐因素,与2009年3月正式分居,并于2011 年2月18日在德国当地法院正式离婚。现在我需要我们中国法院,对德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做认证,这里我想强调的是,我只需要中国法院承认我已离婚这一事实。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请律师代理申请中国法院的认证,需要多少费用。另外,我的户籍所在地是太原市,但我长期在德国居住,据我所知,我好像应该是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的,是吧?盼望能尽快得到您们的答复。 敬祝

其它综合
2011-09-01 11:41: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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