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我们公司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单位,主要是提供交易平台给客户进行黄金白银的网上买卖,因为激活交易账户需要10万元资金,为了方便不够资金进行操作的客户提供便利,今年8月25日有一客户来我司借款激活账户,当时他留下了身份证、银行卡、还打了借条,8月30日还款日他也到场准备还款,但他说要我签署收条(其实都是通过网银转账的),但为了消除他的疑心,我还是按照他的要求写收条,就在我写收条的时候他突然间就抢走了我的借条,我报了案,请问刘律师:我还能追回我们公司那10万元吗?(该客户不是本地人,但目前他的身份证、银行卡还在我们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