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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重庆成都打暑期工的大三学生,在成都**有限公司担任话务员的暑期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每天打50个有效的电话给客人开机票采购的账号,公司为了鼓励我们多开号,多让客户采票,也就是有采票金额的问题。本来公司提出的是如果开号量和出票金额同时第一名的话奖励奖金500元,但是在最后两天的时候,公司把我们暑期工的数据统计了一下,无人可以达标。所以经理在会上宣布之前的奖励制度改成出票金额第一名的话奖励500元奖金,如果开好量第一名的话奖励300元奖金,并且告知我们出票金额多的就加紧推广增加出票金额,开号量大的就追打电话,增加开号数量。 一个月结束后,我的出票金额稳居第一,按照大会上宣布的新的奖励制度,我理应得到500元的奖金。本人多次找到公司行政部,但是公司行政以这属于部门奖金问题,应招部门经理签字。而部门经理以在外出差为由,多次拒绝提及此事,甚至否认。因为在大会上更改的奖励制度没有形成书面的形式,所以她借此推脱。但是本人有同为暑期工的同学证明,并且有老员工,还有与经理的聊天记录为证,公司确实应该发我500元的奖金。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1-08-31 15:58: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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