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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在慢车道正常行驶,正好经过一个公交站台,一女行人走过慢车道一半时突然后退一步,我及时没有刹住车,将其撞倒,然后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我已付款5000元医疗费,仅不到三天费用用完,交通事故科说我全责,并要求我继续付医疗费,请问我该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2011-08-31 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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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