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1998年由国营企业改制成为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只生产了一年左右,就停产了,当时公司还有资产上千万元。但在这11年里,由于公司法人、董事会,监事会不作为。现在公司上千万元资产没有了,就只剩下地皮了(地皮现在是商业用地了)。但这11年职工的社保、医保分文未交,不知钱到哪里去了,法人也不作解释。
法人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急起了广大股东的愤怒,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强烈要求解散公司,并通过《公司法》公开、公正选举清算小组成员。咨询律师,这样的法人还能当法人吗?没有出资额,只有公司配股的股东及改制前退休的职工能参加这个选举吗?有表决权吗?非常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