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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女儿今年6岁了,由于孩子小,我工作又太忙,商议共同拥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周一到周五住父亲家,周末到我家,双方协议写好,都同意这样做。去民政局,办离婚的人说没有共同拥有抚育权的,只能归一方所有,但是我在法律书上看到是有的,请问一下,父母双方是否可以共同拥有对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做可行吗?

婚姻家庭
2011-08-31 2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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