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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两幢楼的过道搭建的门面,至今已有三年多了,我一直出租,今年5月的时候,我隔壁的门面老板突然要我交门面租金的三分之一给他,理由是:一个我用水在他那里接的,二是我搭逢在他的墙上钻了几个洞,他又知道我的门面是没有房产证的,是违法建筑。路边的钱一人得点。我就得每月交三百元钱的租金给他,要不然就会去城管部门告我,还可以叫人把我门面给拆了,我想到这里就给了他二季度的钱了。请问我的这个门面现在可以办合法手续吗?以后房子拆除了我可以得到陪尝吗?

征地拆迁
2011-08-31 2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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