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结婚一年多了,现在有一小孩,现在夫妻不和,我要告女方 1 小孩刚一个月多她就在小孩的脸上搞得一快清色的沙,小孩七八个月又用力拔小孩的头发,还打小孩,用力捏小孩的手就是这样弱待小孩,2 她没有抚养小孩〈她没有人奶给吃也没有买过奶粉,也没有给过一分钱。〉3 她对我经常人身攻击。4 没有给家庭补贴 5 没有孝顺家公家婆〈我妈有比较重的病晚上也是和小孩一起睡的一个晚上还要起来两次明天早上还要起来做早饭,叫她做她都不做〉6 她在外面跟别的男人....。请问律师,如果要离婚的话该如何判决?可以要对方赔偿什么损失费吗?如果离婚是不是要提出离婚那方赔钱给对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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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以下,通常判孩子由女方抚养。谁提出离婚不是赔偿的理由。若你有证据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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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收集对方外遇的证据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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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找到第三者的证据可要求赔偿,哺乳期内的孩子通常是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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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存在家庭暴力,可以此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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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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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