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药品销售人员,于2009年5月进入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工作,2009年7月,还在试用期的时候,我感觉不合适这个岗位,于是向我的直接上级(大区经理)短信提出辞职,他同意了我的辞职并通知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停发了我当月的工资和费用,但是没有人员马上接替我的工作,要求我在岗位上继续工作到8月底,到8月31日,公司还是没有人员来接替我的工作。我的上级领导就让我的一名下属和我办理了移交手续,把公司资产和部分货物移交给了这名下属,我离开了这家公司,但是该公司对于我的两个月的工资和费用一直没有支付给我。
时间过去快两年了,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我邮寄了一封告知函,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和财务结算。这里面有一个情况是这样的:我在职期间,公司发了一批药品做为促销赠品给我,一部分我直接让业务员送到医药公司做为赠品了,剩余部分在离开的时候移交给我的一名下属了,但时间比较长了,签收和移交的单据已经遗失了。现在该公司要求我赔偿该批药品的金额37075.35元,否则将通过民事或刑事手段对我或我的担保人予以追诉。
我现在想向您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一、该公司能否追诉我赔偿这笔赠品的损失?
二、我能否要回其拖欠我的两个月的工资和社保?
-
你好,可以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
1、如果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话,可能要赔偿。2、可以要回2个月的工资。
-
你需要证据证实已移交,同时你可以要求工资和社保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