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市未央区农村的一个妇女,我于1995年中旬经人介绍认识了我的丈夫,同年10月11日领取了结婚证,对方从河南做了我家的上门女婿。 婚后,他14年内对我经常打骂,甚至打的我无奈时我选择了自杀。 而且从2003年开始至今他不务正业,对家庭不负任何责任,一分钱都没有给家里挣到。 我们在韦二十六街有个照相馆,从2003年开始就是我一个人在经营。 他不光不挣钱,还从家中拿钱去赌钱,数额巨大,曾被公安机关两次打击过。 而且他还拿钱找女人,还把女人趁我在店里的时候带回家鬼混。 这些年,他吃喝嫖赌都全了。更甚者,他还祸害我父母姐妹。使得他们都不敢让我回家。 忍无可忍,我在2009年10月3日离家出走打工,并于同年10月委托政法巷律师服务所的苏国强律师代理打我们的离婚官司,结果他买通了律师,给我设了个局,让我撤诉了。 2010年5月14日在未央区法院开庭第一次审理了我们的离婚案,一审判决不离。 2011年5月30日在未央区法院开庭第二次审理我们的离婚案,结果他没有到庭,没有办法,我只能撤诉。 2009年10月3日和2010年5月13日我们村委会分别给我开了我外出务工的证明。至今我们也没有再在一起生活过。 为了这些事情,我找过妇联,找过公安局,都没有办法。 我们有两个女儿,大的今年14岁,小的今年5岁; 我们在福安花园买了一处商品房,还在我们村里分了一处宅基地,但是和同村很多村民一样,有村委会开的手续,但是没有政府的那种文件。 而且他在我离家的时间里,还到处借钱赌博,到今天为止,他被债主们逼的躲到河南老家不敢回西安。 鉴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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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庭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从本案提供的情况来看,男方存在严重过错,孩子由他抚养不利于身心健康,法院应当判决由你抚养,他支付一定的生活费;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并且你可以在提起离婚请求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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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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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与对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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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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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讲的情形,不要悲观认为你要“净身出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由最终法院判决,至于其拒不到庭的情形,法院还有拘传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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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开满两年,向法院起诉,提供分居两年的证据,法院会一次判离的。对方不到庭,可以申请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判决、送达。这是你的家,凭什么让你只身出户,只有他只身出户的份。孩子归你抚养,也可以给他一个。孩子超过十岁,由自己选择跟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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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