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10月通过中介和卖方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约定定金2万,不履行赔罚2倍,违约金3万元。购房款43万,已支付40万,并入住至今,由于当时正在申办房产证,当时未过户,现在房产证已经下发,但由于目前该住房已涨至60余万,卖方现在提出不卖房了,只愿意赔偿3万元违约金。问题一、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对方违约,另一方可不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法有没有规定对方不履行合同时,法院可以判强制执行。如果能这样判,那么我肯定不会要赔偿的。 问题二、如果对方违约,除了赔偿合同约定的赔偿款外,住房差价能不能要求赔偿。 如果按合同赔偿,金额肯定远低于房价,怎样能争取最大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