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人:你好!
最近,我们家庭发生了父母去世(分别于2005年,2011年去世)后房屋遗产继承纠纷。
家庭情况:
再婚家庭,长子、长女(前妻所生);次女、次子(继母所生)。
继承纠纷:
次子诉长女、次女及长嫂和两侄子(长子已于2007年去世)要求继承房屋遗产。
房屋产权情况:
房屋产权人为父母和次子三人,1996年购房时预售合同、购房发票均为父亲,次子已于1990年注销户口去了澳洲,因继母偏向次子,后办理出售合同、产权证时,继母隐瞒丈夫、长子、长女暗自要求次女女婿办理了手续,且由其代产权人签名盖章。
自书遗产证据问题:
现幼子将父母于2004年2月10日所写的《房子安排》的纸条作为证据(称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老人笔迹,一个签名盖章,另一人盖章未签名,声称没文化不会签字):意思是等父母百年后,房屋不管涨跌由次子以36万元(现暂估价180万元)买下,36万元由四个子女均分各9万元,并声称父母已周知所有子女。
该纸条曾于2007年长子患乳腺癌病危时,次子和次女拿出纸条交于长子,长子和长女均不知有此纸条,虽然父母口头曾表示过此意思,但长子、长女均表示了不同意见。在病危期间,长子为考虑晚辈今后的利益起见(父亲已88岁,有了老年痴呆症的轻度症状,已难以掌控家庭),与弟妹商量先支取9万元用于治疗,不久长子过世,其亲属用了其中的1万元后结账后退还了剩余的8万元。
现在次子和次女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和冲突,幼女及女婿坦言告知:该纸条其实写于2005年继母去世后,是次子要求父亲按拟写的范本所写,为的是给他的女友看(后离婚与之结婚),遗嘱属无效,他们可以作证,但他们都是相关利害关系人。
鉴于上述情况,请教律师大人:
1、此纸条是否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构成要件?是否有效合法?
2、次子房屋产权的取得是否合法?
3、如何应对次子的起诉?
万分感谢!
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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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为父、母、次子三人所有,该遗嘱不考虑其他情况,也属于部分无效,父母不能通过遗嘱处分次子的产权份额。
2、遗嘱中,父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应属有效。
3、遗嘱中,母亲处分其产权份额的部分争议较大,要视双方的证据综合判断。按日前的陈述,母亲未签字仅有盖章,不符合自己遗嘱要求;结合次女、女婿的证言,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4、本案包含二次继承,第一次母亲2005年去世发生的继承,第二次父亲2011年去世发生的继承,二次应分开计算继承份额。其中:长子未与继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其子女代位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因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要分时间段计算。
5、既然次子已起诉,只有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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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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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自书遗嘱如果仅仅是其利害关系人的口述认为无效,则无效的可能性很小
2、取得合法与否,同样需要证据去推翻,仅仅是利害关系人的口述,不足以推翻。
3、关于如何应对次子的起诉,需要看到详细材料后,给予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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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遗嘱的,则无效。
2.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主张析产继承。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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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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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进行遗嘱鉴定,如为次子所写,应当无效。
2.如此遗嘱无效,则次子取得房产权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3.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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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条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符合自书遗嘱的条件。如果是自书遗嘱,你方欲推翻,仅仅有利害关系人的陈述难以推翻,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
2、同样,次子房屋产权取得是否合法,仅仅有利害关系人的陈述较难推翻。
3、如何应对次子的起诉,要看到详细材料后给予专业意见。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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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你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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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属于无效。次子对房产是否有合法权益需要调房产交易中心的内档查实。
建议你们尽快委托律师应诉,争取合法的利益。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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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再判断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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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专业处理公房纠纷,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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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