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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5月19到阶梯英语培训工作,当时说好是三天观察看是否合格即马上签订劳动合同,但半月过后,我追问却说有试用期3个月,我要求签订试用期合同,主管立刻安排工作叫我去做,后面追问几次都没有结果。至2011年7月15日(公司规定发薪日)却说没有我的工资,理由就是我没有办理入职,并将责任归结于我没有签试用期合同。在该公司期间,本人一直努力认真工作,经常加班至凌晨两三点,甚至周一周二休息也在家加班,每周都写学习计划并主动找到主管要求相关学习培训,但除了6月下旬全疆公司的集体培训之后没有任何培训,却说我进步太慢,也不教实质性的切合公司实际的相关学习。2011年7月向公司协商,却要求我与另一位同事要走一起走,要留一起留(而那位同事已提出离职)。我只好写了离职申请书交接工作完毕并传真至乌鲁木齐总部,后经再三要求将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6月30日工资于7月底付给我,并说8月再发我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20日工资,但今天已经8月29日了,公司一直没发,并说自己主动辞职未干满3个月不发工资,还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写离职申请。请问我该怎么办?能为自己申请到那些赔偿?

其它综合
2011-08-29 15:56: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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