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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现在怀疑我有婚外情,只有一张我自己开房的单据,导致感情破裂,我自己名下有套贷款房屋,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与父母无协议,只是口头,房款是父母房子拆迁和我名子房子的拆迁款(我名字拆迁房屋是婚前购买的)。两份拆迁协议我有。但无转账记录。这样购买的房产算婚前财产吗?即使法院判决我有过错,无过错方有权分割我的婚前财产吗?要求赔偿的金额一般不会超过多少?

民事相关
2011-08-29 17:36: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此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赔偿金不超过2万。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详细咨询。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 一般不能要求分割婚前财产。
  • 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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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