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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5年前签订了一份“关于各自财产、债务归各自所有与承担”的协议(我叔叔做证人‘一式三份)。当时我父母有各自拥有电站的股份,协议中也提到说各自的股份也归各自所有。 但后来我父亲去做生意,母亲也把她自己那份给给父亲去投资。平常父母的财产也是共用的,也就是说,他们根本没按照协议履行。 现在我父亲要跟我母亲离婚,他说他有这份协议为证,打算不分给我母亲任何财产,请问他可以这样做吗?这份协议是否是有效的呢? 麻烦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激!

合同纠纷
2011-09-06 0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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