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后,老公单位分了一套福利房,但是房产证上面写的他的名字,如果他把房屋私自出售,我是不是就没有权力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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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获得相关财产属于公共财产,你有权追回!若需相关法律帮助货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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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出卖时,买受人知道此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追回,但取证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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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为你们共同财产,房屋取得的价款也是
对方是善意购买的,不能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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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办理过户的话,一般无权追回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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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人是善意的可能追不回来,但你可以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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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难 ,除非他们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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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难 ,除非购买者不是善意购买的。。你可以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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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是善意话就追不回来,但你可以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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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于该房产,对方可以基于善意取得,但是该房款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向你老公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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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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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善意的 而且支付了价款并过户 是很难追回的 只能找你老公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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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