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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全责,造成伤者脚踝粉碎性骨折,车辆有交强险,三者险20万。预先给伤者3万元现金住院费用,正在治疗中,但伤者拒绝打收条,也不给住院的单据,实际其手中还有7000元费用。想了解一下,1、这种事将来处理的话,会不会不认定已经给过费用了?2、其一年后还要做拆除钢板的手术,保险公司会分几次报费用?3、如果不残疾,一般赔偿多少钱?

其它综合
2011-08-31 05: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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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