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离家四个月,对孩子不管不问,算是遗弃家庭成员吗?现在我认识一个女人,她就说我和她早有关系,还要去告我。如果我们离婚我存在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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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节看,不构成遗弃。她告你,你不构成过错。建议考虑好后,准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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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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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与她人同居和遗弃家庭成员,都属于过错情形之一。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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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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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你所言,双方均不到过错的程度。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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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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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从法律角度认定,可能不构成过错;
看证据,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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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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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