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片个人开荒了二十年左右的土地现在被征用,征用开荒地所得的赔偿到底属于个人还是集体所有?而现在村里已经将所有的个人开荒地的所得赔偿款全部拿出来集体平分,而且有的人家没有开荒地同样能得到赔偿款,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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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您没有经过批准 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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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不合理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你是否有开荒的证明,或者和村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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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其中安置费和青苗费归个人,土地补偿金归集体,目前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村委会归还属于你的部分,协商不成的可以电话联系帮你准备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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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