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婚姻法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2008年结婚,2009年父母出资买房一次付清,现在是算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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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8月13日开始执行,如果登记的是在一方的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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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内容是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从今年8月13日开始生效。你说的情况应该认定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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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8.13日生效实施。
2、2008年结婚,2009年父母出资买房一次付清,现在是算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财产?关键看付款方式以及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证据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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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3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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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