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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媳妇在县城摆了个水果摊,前天下午和相邻的水果摊的主人因为接货的原因起了争执甚至动了手,经别人劝解就分开了,可是后来,相邻的水果摊的男主人开着个农用三轮车过来了,他直接开到我的水果摊上。把摊子撞翻了,接着他又到了一下车又开车上来把我媳妇撞倒在地上,造成脚趾受伤,脚上有一个一寸多长的口子。头上有两处淤血。经别人劝解他才把车倒回去。我想问一下这属于什么性质,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8-28 23: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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