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幼与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二老相继去世多年,爷爷在世的时候把奶奶在村里的借款条交给了我,自2003年起就由我去村里进行换届签条的手续,至此欠条一直在我的手里(但是欠款条的名字始终是奶奶汪**的名字),现在村里要还钱了,我的爸爸,大爷,叔叔阻止不让村里给钱,以继承权为由,钱虽然不多只有四万左右,但是这是事实与法律的较量,法律讲的是以事实为依据,虽然我是孙子辈,但是做到了对奶奶和爷爷二老的送终,如果二老要打算给他们,早就给了他们,不会把条给我了。想必此事要帮助我是有一定难度的,我坚信,有困难的案件才能体现出大律师们的才干与资深经验,至此无奈的情况下恳请大律师们帮帮忙,指条路,我们全家一定送锦旗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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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很同情与您的遭遇。但是您可以获得部分债权,但不是全部。因为债权应当由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人继承,他们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你作为孙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参与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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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的爷爷已将欠条给您,则证明是赠与您个人的,故该赠与行为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若出现纠纷问题,您可以直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支持您爷爷的赠与行为,并请求村里的人支付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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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有老人的遗嘱,则你可以索要该借款,否则你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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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