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现在3岁了,离婚时孩子只有1岁,当时是调解离婚,判对方每月给孩子300元的抚养费,对方有固定的收入,2500元/月左右。我的经济也比较困难,孩子几次住院,费用一直是我一个人在承担,我都有找过他,他一直没理睬。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是不是可以要求每个人分担一半?对方每月给孩子抚养费多少为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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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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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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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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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育费按对方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住院的医疗费应该由双方分担,可按各50%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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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用,大概是每月工资的20-30%,教育费、医疗费用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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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孩子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用本来就是双方一人承担一半的。
你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加抚养费,标准为对方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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