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7月27日到一家医院口腔科就诊,医生认为我的门牙松动,告诉我该拔掉。并且问我血糖是否有问题?是否有凝血机制问题?我告诉医生正常。然后我问医生拔牙是否疼,医生说不疼。遂拔牙。并且让我吃三天替硝唑和左氧氟沙星。拔完牙几天后,我右耳耳鸣,重音。查阅医生给我用的药,我知道医生在拔牙时用了局部麻醉剂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必兰),而必兰说明书提到用药过量或某些以前用过该药的患者可能出现以下临床症状: 中枢神经:神经质、激动不安、呵欠、震颤、忧虑、眼球震颤、多语症、头痛、恶心、耳鸣。
我认为是必兰引起我耳鸣、重音。我想起诉医生应告知而未告知造成了我现在耳鸣、重音、听力下降。不知道法律是否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