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今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起诉离婚的原因是前夫到我娘家大闹并抢走孩子(未满3周),并不让我接看孩子,僵持半年后我为能看到孩子起诉离婚,但开庭调解时我放弃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状内容是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未说明要分割什么),放弃的原因就是为了能看到孩子可以放弃一切。但离婚后我仍然不能正常看望孩子,前夫以种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调解书未注明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只写着探视,前夫只许看不许接,并且在我看望时必须陪同),起诉离婚时我曾向法院递交过调查申请,要求调查前夫的住房公积金和房屋,但开庭时法官未对我提出的调查申请作出司法解释,草率结案,并且调解书最后的落款日期年月日全部写错,我事后也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咨询过律师,凡看过调解书的律师一致认为法官判案草率,很明显偏袒男方(被告),现我想翻案,请问还有没有办法,财产和孩子我都要争夺过来,请看到此问题的律师指点迷津,跪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