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房子是结婚前我母亲全额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单位集资房,没有贷款,有购房协议,是我母亲和卖方签订的,而且当时这个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结婚后集资单位统一办理的房产证,办理的时候本人没有去,而且要求结婚的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办一个人名必须出具单身证明,否则不给办理,我已经结婚了,哪来的单身证明啊?所以就办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房子属于共有财产吗?谢谢!
问题补充: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没有去房产处,本人也没去,而且领房产证的时候也不是在房产处领的,也没有签字
-
你好:
根据等级情况分析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另行协议约定。
-
产权属于双方共有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以房产登记为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看房产登记情况
-
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
按您的描述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来电咨询。
-
属于共同财产
-
应该是共有。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能够证明是母亲的出资,母亲可以主张债权予以返还。
-
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
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