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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因感情不好想解除同居关系,儿子13周岁

民事相关
2011-08-28 11:05:5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可以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分割同居财产。
  • 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 您好!您的情况有点儿复杂。请问您与对方这些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吗?如果是的话,您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告知你们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你们登记,则按照离婚处理;没有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您与对方这些年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您们就是同居的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同居关系协商解除即可,法院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们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受理。此时,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属于个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如果你们能够将财产分割和儿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没必要非得从法律上解除同居关系,你们签订好协议自动分开就可以了。
  • 可以 解除同居关系
  •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起诉解决了。可以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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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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