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松江买了一套房,总价是62万,贷款37万,这套房子是二手的,原来的房东还有27万的贷款没有还,我们本来商定是做转按揭,现在首付已付,银行说我贷款没问题,但是转按揭做不了,银行认为房东拿了首付并没有去还贷款,是恶心欠款,现在我和房东商量多拿点首付,让他去还款,但是房东说我的首付20多万现在已经花掉了,现在如果我想撤销合同,不买这个房子了,需要给房东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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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房东未能满足贷款条件导致你不能贷款为由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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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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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协议的约定,你可能要缴纳违约金。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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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你可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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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根据你们之间合同的约定。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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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双方约定何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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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立刻解除购销合同,并立刻起诉房东,并保全上述房屋。因为其收了你的钱,没有还银行按揭,其恶意很明显,为了保护你的权利,建议立刻起诉,并保全,不保全的话,你以后的债权很难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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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